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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危险化学品库存安全管理制度

   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10-10 点击量:

    1.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,满足中心的管理需求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保护环境,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特制订本制度。 

    2.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。 

    3.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,无关人员严禁进入。 

    4.仓库必须具备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潮、通风、防晒、防静电、避雷、安全坚固等功能。仓库应具有灭火器、灭火沙及报警器等。 

    5.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: 

     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、分项存放。液态危险化学品存放需配备防漏托盘

      遇火、遇潮容易引起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的地方存放。 

      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、灌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应当放在阴凉、通风的地方。

      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。 

      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、双人收发、双人领料、双本帐、双锁五双管理制度。 

    6.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。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,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,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。 

    7.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,积极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静电、防高温等工作,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。 

    8.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、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。 

    9.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,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。 

    10.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。消防设施、器材应专人管理,确保完好有效。